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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奥地利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7-3 16:46:32 人气: 标签:

2010年5月25日香港与奥地利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1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根据该协定,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股息预扣税率降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而其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则为3%。

下表列出了在香港11份協定下的預扣稅率。

香港协定下的预扣税率

国家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
奥地利 0-10%(1) 3%
比利时
5-15%(2)
5%
10%
汶莱
5%
5-10%(3)
匈牙利
5 – 10%(4)
5%
5%
印尼
5-10%(5)
5%
10%
科威特
0-5%(6)
5%
5%
卢森堡
0-10%(7)
3%
中国大陆
5-10%(8)
7%
7%
荷兰
0-10%(9)
3%
泰国 
10%
5-10%(10)
10-15%(11)
越南
10%
7-10%(12)
10%

 

注释
注 (1)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2)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5%。
注 (3) 若收款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4)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5)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25%的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6) 若实益拥有人为政府,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7)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或占至少120万欧元购置成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8)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25%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9) 若符合下列条件,且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预扣税率为0%:
  • 公司股票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或
  • 合资格的收款公司其至少50%的股份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定期交易。
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10) 若版权于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之使用或其使用权,预扣税率为5%;专利、商标、设计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注 (11) 若收款方为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或者是一家以公平交易销售设备、货物或服务的公司,预扣税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注 (12)

有关专利、设计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的预扣税率为7%;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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