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依据我国政府过去同外国(含香港、奥门)政府订立的协定(含安排),将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征收率归纳整理如下: (1)适用0%税率的有:格鲁吉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50%股份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200万欧元情况下)。 (2)适用5%税率的有:科威特、蒙古、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牙买加、南斯拉夫、苏丹、老挝、南非、克罗地亚、马其顿、塞舌尔、巴巴多斯、阿曼、巴林、沙特、文莱、墨西哥;适用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委内瑞拉、格鲁吉亚(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10万欧元)(与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0%);适用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希腊、阿尔及利亚(与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3)适用7%税率的有:阿联酋。 (4)适用7%(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奥地利(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5)适用8%税率的有:埃及、突尼斯。 (6)适用10%税率的有:日本、美国、法国、英国(含英属维尔京和开曼群岛)、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丹麦、芬兰、瑞典、意大利、荷兰、捷克、波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匈牙利、马耳他、俄罗斯、印度、白俄罗斯、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葡萄牙、孟加拉、哈萨克斯坦、印尼、伊朗、吉尔吉斯、斯里兰卡、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摩洛哥、澳门;适用10%(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加拿大、菲律宾(与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5%)。 (7)适用15%税率的有: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巴布亚新几内亚;适用1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泰国(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20%)。但可以按我国法定的10%税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