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公司的立命之本就是在这些地区设立的公司,所有权登记名称,即股东名称是不公开的。但是这种情况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 对于是否应公开公司所有权登记册的论点,各方看法相当不同;一方面,欧洲议会提议,公司最终所有权人的登记册应该在欧盟国家中央登记处公开,并可供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士查阅,例如:调查记者和其他有关公民;但另一方面,以开曼群岛为首的英国海外领土和皇家属地,则一致反对公开登记册。 根据2014年12月16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谈判员对于一项欧盟国家反洗钱指令草案所达成的协议,提议人有意增设最终所有权人的登记册,「以揭开离岸帐户的神秘面纱,并且对于打击洗钱和公然逃税行为有很大的帮助。」这项第四份反洗钱指令,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能够强制欧盟成员国在中央登记处留存最终所有权人(包括:公司、其他法人实体、以及信托)的资料;在多个议会委员会的赞成下,这项协议将于2015年提交欧洲议会全体成员国大会表决。 同时,开曼群岛首相,艾尔登‧麦克劳克林(Alden McLaughlin),十二月中在开曼议会宣布,在英国海外领土财政部长的联合委员会会议中,有部长对于英国有意强制实行公开登记册的作法表示反对;他强调,「除非公开登记册成为新的国际标准,并且为所有主要参与国(包括英国)都已实行,不然我们或者其他英国海外领土和皇家属地也不会率先实行,这等于把自己国家的经济当作试验品,而且可能发生损害。 」 对此,我们的观察是,如果在这方面的法规可能改变,在立法程序尚未完成之前,公司拥有人将变更对于司法管辖区的选择;毕竟,法律和实务间确实存在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