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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对董事会议公证的修订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9 13:17:20 人气: 标签:

根据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最新指引, 由今年7月5日起, 所有董事会议纪录公证书公证, 必须委派至少一位公司人士在公证律师面签确认书, 以下人士可代表公司签署:

1. 董事; 或

2. 公司秘书; 或

3. 其他获授权的高级人员 

以上其中一位人士必须亲自到公证律师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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