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最新指引, 由今年7月5日起, 所有董事会议纪录公证书公证, 必须委派至少一位公司人士在公证律师面签确认书, 以下人士可代表公司签署:
1. 董事; 或
2. 公司秘书; 或
3. 其他获授权的高级人员
以上其中一位人士必须亲自到公证律师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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