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总理及财政部长奥尼尔先生在英国伦敦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这是继与巴哈马于12月1日签署第一个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后,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签署的第二个情报交换协议,开启了我国与离岸金融中心在税务磋商领域成功合作的新篇章。 BVI英属维京群岛政府多年来致力与各成员同心协力,对国际社会作出贡献。贯彻一向的方针,英属维京群岛于二零零二年已采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对交换资讯及资讯透明度的原则,并承诺与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商讨相边税务资讯交换协定事宜。 英属维京群岛与纽西兰签署税务资讯交换协定后,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已加入国际经合组织的白名单内。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英属维京群岛亦于伦敦与爱尔兰及中国签署税务资讯交换协定。 与中国签署税务资讯交换协定 此税务资讯交换协定只适用于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该税务资讯交换协定遵照英属维京群岛的一贯模式,但只限于交换有关直接税务的资料,并不包括间接税务。预期该税务资讯交换协定将于英属维京群岛之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税务年度起生效,届时双方应已完成各自的内部程序。根据该协定,双方政府已经同意不会对双方的居民或国民实行税务限制。双方亦同意不参与收集资料调查或要求取得与某指定纳税人税务无关的资料。 连同早前与美国、英国、澳洲、北欧七国(丹麦、法罗群岛、芬兰、格陵兰、冰岛、挪威及瑞典)、法国、纽西兰、荷兰、荷属安地列斯及阿鲁巴签订的十五项税务资讯交换协定,英属维京群岛现今共已签订十七项税务资讯交换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