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离岸法律的不同, 能否派发无记名股份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 例如, 英属维尔京公司可以派发无记名股份, 但必须由政府指定的受托人托管。 (2) 董事有权通过决议, 向认股者派发行记名 股份或无记名股份。 股票由董事签发并盖有公司印鉴。 (3) 股东在股东名册上登记, 无记名股份登记其代理人资料。 (4) 股票证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面值。 (5) 由多人拥有之记名股份公司只须签发一张股票。股票递交其中一名联合持有人时, 则视同递交全体共同持有人。 (6) 每张持票人股份的股票需注明识别编号,公司备有登记册,根据此识别编号记录无记名股票持票人向公司提供之代理人或受权人姓名及地址, 作为送递给予各股东通知书、 数据或文件时用之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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