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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反避税 反避税措施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1-9 0:14:53 人气: 标签:

国际间政府合作打击避税的行为就是国际反避税。 它包括:
(1) 单边反避 (逃) 税。 核心是规定跨国纳税人有义务延伸提供税收情报、 有义务就某些交易行为事先取得政府同意、 有义务对国际逃税案件事后提供证据; 强调完善税制和海关、 资本流动监管(包括银行信息交换)。
(2) 双边反避 (逃) 税。 主要形式是有关国家签订含有反避 (逃) 税条款的国际税收协定, 其核心内 容是相互交换税收情报。
(3) 多边反避 (逃) 税。 联合国 1983 年就发布了《与国际避 (逃) 税作斗争的国际合作指南》, 《经合组织范本》 和 《联合国范本》, 将反避税/逃税视为各国税务当局的共同目 标 。 在信息交换方面, 在 OECD 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指引下, 几乎所有税收协定都设有信息交换条款。 欧盟也公布实施了互助指令。 除了信息交换,丹麦、 芬兰、 荷兰等国与美国共同签订的 《税收征管互助协定》, 协议在征收管理各个方面开展互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一项主要工作课题,特别是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利用国家间税制的差异,以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各国税务机关积极开展了反避税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反避税调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OECD关于转移定价的有关规定
转移定价是关联企业避税的最主要手段。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关于转移定价管理的指导方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它的一些指导思想、判定原则和调整方法却被大多数国家在税收立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时所采用,因此掌握OECD关于转移定价的有关条款,对于开展反避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OECD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
OECD范本第九条,关于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规定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必须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范本对公平交易的注释为独立企业间按照市场规律和营业常规进行的交易,企业如果不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安排经营,则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检查,进行纳税调整。
OECD关于转移定价调整方法
1.利润法。
利润法可分为利润分割法和可比利润法(又称交易竞利润法),这两种方法在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但纳税人与税务当局对此方法的运用有着不同的看法。纳税人认为此种方法对税务审计人员来说比较便利、省事,因为税务机关把举证责任推给了纳税人,加重了企业额外负担。而税务当局则认为此种方法准确、有效,因为税务审计人员找到了可比纳税人,经过功能、风险和活力能力的分析,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活力
能力,从而计算出获利额。
2.可比非受控法。
此种方法通过对跨国公司生产企业销售给公司内部经营企业与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第三者的价格对比、功能分析,通过经销企业从集团公司内部购物与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购物的价格对比,通过集团内部销售价格与独立企业间销售价格对比,进行转移定价调整。此种方法被税务当局和纳税人都认为是最佳方法。但税务部门必须找到同类产品且统一规格、性能的产品,这对税务机关来说是相当困难的。
3.再销售价格法。
此种方法的原理就是经销公司销售货物的价格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毛利,以弥补公司经营费用和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关联企业间的价格也应遵循这一原理。此种方法被世界各国认为适用于经销公司,而不是用于制造商。
4.成本加减法。
此种方法与再销售价格法有异曲同工的效能,但它更适用于制造商。经销公司无
5.预约定价方法。
预约定价一般分为①单边预约定价,即一方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签署的协议。②双边预约定价协议,是指两国税务当局签署的协议。③多边预约定价协议,是指多国税务当局签署的协议。
签署预约定价协议一般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备会议,进行预约定价必要性和可行性讨论;
(2)集团定价方法的研究以及功能性分析和经济分析研究;
(3)正式提出预约定价申请,并上报大量的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
(4)谈判;
(5)其他有关会议,有关具体和实际问题的讨论。
由于签署预约定价协议后,企业可以避免频繁地被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节
省纳税成本,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协议的签订,规范纳税人的关联企业往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因此预约定价协议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税务机关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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