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2013年公司(修订)(第2号)法》-候补董事
开曼群岛《公司法》要求所有开曼群公司备存名册于其注册办事处,名册内须载列董事、候补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姓名及地址,并须于公司注册成立的90天*内把该名册副本送交公司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