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政策法律常见问题

法定注册代理人为什么不持有股份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09-12-16 15:43:44 人气: 标签:
离岸司法管辖地一般规定,法定注册代理人只作为发起人不持有股份,从而保证公司股东或受益人的利益。以英属维尔京为例, 英属维尔京 2004 年商业公司法(No.16 of2004) 第 113 条第 1 款规定, 法定代理人在公司成立之日 6个月之内任命一位或数位首任董事。该法第 45 条规定, 董事决定派发股份的认股者、 对价和时间。 因此,法定注册代理人不持有并派发股份。 有个别地方的法律要求法定注册代理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持股但不派发股份,以萨摩亚为例, 萨摩亚 1987 年国际公司法 (1998 年修改) 第 14条第 1 款、第 2 款和第 3 款规定,公司注册官只接受信托公司提交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 该条第9 款和第 10 款规定,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居民代理人(法定注册代理人) 为公司 股东, 但不派发股份。 在认股者申请股份时,居民代理人作为股东转让股份。在比如,开曼公司在成立时,政府要求注册代理人至少持有1股,在公司成立之后在转让给公司股东。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