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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居民身分证明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09-12-20 19:52:27 人气: 标签:

本文适用于香港和内地在2006年8月21日签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全面性安排”),目的是解释香港和内地居民身分的认证事宜。

一般资料
全面性安排适用的人
1. 只有符合香港或内地居民身分的个人、公司、合伙、信托和其它团体,才可享受全面性安排的待遇。
供香港居民参考
香港居民的定义
2. 香港居民指

(i) 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
(ii) 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iii) 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而通常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iv) 根据香港的法律组成的其它人,或在香港以外组成而通常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其它人。
对个人居民身分的判定
3. 内地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自报居住情况;到内地所从事的受雇或提供劳务活动或投资所得的情况;在香港所负的纳税义务;并查阅其持有的身分证、回乡证,判定其香港居民身分。
4. 在通过对纳税人的正常申报及查证不能确定其是否为香港居民,或者来自第三国或地区的个人要求享受全面性安排待遇时,在确实无从判断的情况下,内地税务机关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香港税务局发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5. 符合上述第2段第(ii)款的逗留天数而成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如果也是第三国家的永久性居民,当他在内地投资或从事经营活动时,据悉,内地会执行该人士永久性居民所在国与中国间税收协议的规定;如未签有协议,则考虑执行国内法的规定。
对公司、合伙、信托和其它团体的居民身分的判定
6. 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只要向内地税务机关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香港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便可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申请香港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可在香港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上进行或亲临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字楼)办理,一般需时1至2个工作天。

7. 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组成的合伙、信托和其它团体,内地税务机关除按其纳税填报的资料外,还可能要求其提供香港税务局发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的判定原则
8. 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在香港保留一永久性住所,用作他本人或其家人生活的地方,他会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
9. 其它会被考虑的因素包括:他在港逗留天数;在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他主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等。
10. 此外,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如果只因香港雇主的指派,须留在内地工作一段长时间才能回港,仍会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
“通常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信托或其它团体的判定原则
11. “管理”是指对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施行管理层决策等。“控制”是指最高层次的,对整体业务的控制,包括厘定业务的方针,制定策畧性的政策,选择业务的融资和检讨业务成绩等。“控制”通常是由董事局施行的。换句话说,如果公司、合伙、信托或其它团体的业务通常是在香港管理或控制,包括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或施行管理层决策,或制定管理层决策等是在香港进行,则该公司、合伙、信托或其它团体会被视为香港居民。

12. 在审批时,会被考虑的因素包括该公司、合伙、信托或其它团体所经营业务的类别;运作模式;是否在香港有固定办事处和聘用员工;和香港是否其制定政策的董事局的所在地等。
内地主管税务机关对香港居民身分的认定程序
13. 在执行方面,香港居民可凭身分证、回乡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等有效文件,直接办理享受全面性安排的优惠待遇。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内地税务机关不能确认该人士的香港居民身分,内地的县(市)或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向该人士发出《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证明的函》,由该人士据此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为其发出“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14. 这函件应连同一份填妥的居民证明书申请表一并交回本局处理。个人居民请填写I.R.表格第1314A号,公司、合伙、信托或其它团体则填写I.R.表格第1313A号。有关表格可在香港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下载或向香港税务局索取。
15. 香港税务局收到有关申请后,会根据申报资料作出查证。如果符合香港居民的条件,即可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如果证据不足,香港税务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详尽的资料。
16. 香港税务局只会因应内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才向符合香港居民条件的人士发出“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供内地居民参考
内地居民的定义
17. 内地居民是指按照内地法律,由于居所、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等标准,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但不包括仅由于来源于内地的所得,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香港税务局对内地居民身分的认定程序
18. 对于内地居民申索享受全面性安排的优惠待遇时,香港税务局同样按纳税人报税时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居民所持护照的副本,或公司居民在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等文件,以判定其内地居民身分。
19. 如果不能从已有资料判定该申请人为内地居民,香港税务局会向该人发出信件(I.R.表格第1338A号),由该人转交内地主管当局,为其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提出证明的,不得享受全面性安排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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