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际商业公司法在1984年颁布以来,已成功设立了超过600,000家公司,因为操作中问题时有出现,为了符合目前国际商业的要求和实际操作,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在国际商业公司法IBC颁布20周年时,BVI金融服务处出台一部新的法律,BVI商业公司法(the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2004),并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业公司法是单方的,是零税收的法律,也会有效巩固国际商业公司法以及国内公司法的地位. 立法的进步之处。 其后,BVI(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简称FSC)陆续宣布了新商业公司法案(BusinessCompanies Act)的几个修正案,其中为无记名股公司(bearer share companies)转换为非无记名股公司(non-bearer share companies)确立了新的简化条款。 在2004年颁布BVI商业公司法案之前,BVI公司受两种法律的管理:CapCos 或当地公司受Cap.285管理;国际商业公司受1984 IBC法案管理。为结束这种栅栏式的制度(ring fencing),BVI在2004年颁布了商业公司法案,实际上将所有的公司登记制度纳入同一个现代化的管理框架之下,其中包括转换条款,使在旧制度下登记的公司经历数年之后仍能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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