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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2-3 18:37:32 人气: 标签: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办理各类领事认证。

一、受理范围

1、香港公证文书或证明,如拟在外国使用,并已经香港高等法院做“附加证明书”(或“加签”,即APOSTILLE)的,可办理认证;

2、申请文件不得含有非文字资料,如光盘、录像带等。

二、手续及所需材料

1、填写《认证申请表》1张;

2、需认证的文件须已经香港高院加签

3、提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办妥认证的文件时,须缴纳费用。

三、其他说明

1、如文书拟在《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只需办理香港高等法院“附加证明书”即可,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截至2007年7月14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共有以下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文莱、保加利亚、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斐济、芬兰、马其顿、法国、德国、希腊、格林纳达、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纳米比亚、荷兰、新西兰、纽埃、挪威、巴拿马、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卢西亚、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和黑山、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委内瑞拉、韩国。

2、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

电话:(852)28279700

3、内地发往香港特区使用的公证文书须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楼708房间

易代通专业办理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人公证,加章转递,香港高院加签,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BVI公证、开曼公证、塞舌尔公证、英国公证、美国公证认证,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络我们010-597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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