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海牙公约 二、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序言部分阐明公约的目的是“愿意取消外国公文书需经外交或领事的认证”。正文部分共15条,分别就公文书的定义、认证的定义、附加证明书制度、公约与其他有关条约、公约或协定的关系及公约的批准、生效、加入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其中,附加证明书制度是正文部分的核心,也是公约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公约附件部分附有附加证明书示范格式,以便各缔约国参照使用。 三、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 截至2007年7月30日,公约适用于93个国家和地区,目前 ,中国尚未加入公约,但公约适用于中国的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 公约成员国名单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巴哈马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文莱 保加利亚 香港和澳门 哥伦比亚 库克群岛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克,英联邦的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爱沙尼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从2007年5月14日) 德国 希腊 格林纳达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韩国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其顿 马拉维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尔多瓦(从2007年3月16日起) 摩纳哥 黑山 纳米比亚 荷兰 新西兰 纽埃 挪威 巴拿马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塞舌尔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史瓦济兰 瑞典 瑞士 汤加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乌克兰 英国 美国 委内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