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文件拿到中国使用,必须首先办妥相关公证及转递手续才可以有效在中国内地使用。我国对涉及澳门公证实施委托人公证制度,所谓委托公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澳门律师,接受司法部的委托,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澳门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国家司法部会适时对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名单予以公布。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需要将经过公正的法律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只有经过该机构加盖转递章才能在国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