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经过由阿普尔比(百慕大)有限公司积极参与的商务立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发展及旅游部共同合作对百慕达公司1981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的商讨,参议院通过了公司修订法(第2号)2011(“修订法案”)。 修订法更新并改善了百慕大公司法,除其他有利之处外,一大亮点是简化百慕大公司管理和运作,扩大书面文件转移上市证券的豁免额,增强兼并收购企业结构选择,旨在使百慕大成为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司法管辖地。 修改法主要的变化将在随后发布的简要中做详细阐述。主要变化如下: • 可以不举行周年大会。 • 董事的最低数量减少到一名。 • 公司董事介绍。 • 从偿债能力测试,计算,申报和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中去除股本及股份溢价。 • 引入企业兼并概念,即一个公司存续。 • 证券转让要求豁免扩大至包括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承认的所有证券。 • 修改规定,至少公司95%的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取得公司的剩余股份。 • 取消禁止财政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