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与金融方面的法律几乎是为了离岸金融而生的,多年来和资本界的贵族们保持了神秘的默契,为资本的保密、自由、包装切割、升值提供了无以伦比的空间,被誉为“资本工厂”。正是因为这样,开曼成为少数几个在北美和亚洲的香港与新加坡可以上市的离岸属地,同时受到全球的金融和法律人士的全力追捧。几乎所有中国的海外上市企业也都在自己的离岸构架中拥有不止一家开曼公司。在返程投资和直接外商投资中,开曼长期以来处于中国利用外资的前三位。 随着中国利用外资的进一步深入,为了规范投资主体资格,限制“假外资”的出现,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制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因此,以开曼公司投资中国,设立外资公司,就必须对其主体资格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程序如下:由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对开曼公司文件进行公证,然后交由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拿到中国驻英使馆认证。经过以上三步完成之后的文件拿到中国来使用才是被认可的。 开曼公证认证的整个周期一般在15-20工作日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