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常用的流行离岸属地如下: 香港(HK)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开曼(CAYMAN)
 英国(UK)
 新加坡(SINGAPORE)
 德拉瓦(DELAWARE)
 内华达(NEVADA)
 加州(CALIFORNIA)
 安圭拉(ANGUILLA)
 塞舌尔(SEYCHELLES)
 萨摩亚(SAMOA)
 百慕大(BERMUDA)
 马绍尔(MARSHALL)
 伯利兹 (BELIZE)
 巴哈马(BAHAMAS)
 泽西岛(JERSEY ISLAND)
 澳大利亚(AUSTRALIA)
 常用的离岸属地的分类1、直接税免征型: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没有同第三国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而直接免征所有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例如: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开曼,塞舌尔,萨摩亚,安圭拉等等。
 双边税务协定免税型:这类属地或国家和众多的第三国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这类属地为母公司向协议国进行的投资,资本利得可以免税或低税回流到母公司。塞舌尔、香港都属于此类型。
 2、自由优惠型:有些属地并非免征所得税和其他赋税,但他们可能属于双边税务型,同时金融政策十分的自由,税率十分的优惠,并允许居民进行资金融通,因此他们与其说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不如说是离岸金融中心。这样的地区如:香港 英国 美国特拉华等。 离岸属地的类型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而且互相交织与借鉴,只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和长期的实践才能做好这一规划工作,并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