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料
简介 汶莱是东南亚第三大产油国,在液化天然气生产方面更排名世界第四。汶莱多年来都是东盟区内一个重要的国家,与英国、新加坡和区内多国有密切联系,商业活动往来频繁。从亚洲各大金融中心如香港、雅加达、吉隆坡、马尼拉、新加坡和上海前往汶莱,只需约一个半至三个小时。汶莱也有直航国际航班,飞往澳洲、欧洲、中东和新西兰等地。
汶莱有九家提供全面银行服务的银行,当中八家为商业银行,一家为发展银行,两家在当地成立。国际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均已在当地经营数十年。其他银行包括Baiduri Bank Berhad、Development Bank of Brunei Bhd.、Islamic Bank of Brunei、Malayan Banking Berhad、Overseas Union Bank Ltd和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oration Berhad。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在当地广设办事处,也有二十多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汶莱在二零零零年设立汶莱国际金融中心推广金融服务,促使汶莱成为区内的金融枢纽,而当局更在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二年间通过有关全面的法例。国际商业公司的成立注册事宜受《二零零零年国际商业公司法令》所规管,法令条文包括免税安排的规定,而且成立注册费用相当具竞争力。汶莱希望做到的,是吸引大量优质业务,而不欲向公司用者高征收费以赚取收益。
优点与特质 国际商业公司不必纳税 发行大额法定股本没有额外政府收费 不受外汇管制约束 董事和股东资料不供公众查阅 容许公司委任法人董事,以确保受益人资料保密 所处时区与亚洲其他主要国家的相同 没有与其他主要国家签订资讯交换条约 非强制性要求递交经审计财务报表 经济、通货稳定,金融服务配套完善 注册文莱公司的法律要求 授权和发行股本: 1、标准授权股本为100,000股,所有股票都有票面价值,1股1美金。 2、若大幅提高授权股本也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最低发行的股份为一股。 董事要求: 1、必须委任至少1名董事,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 2、董事的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股东要求: 1、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 2、股东的资料只需存档于注册代理人处。 注册地址: 1、必须由注册代理提供相应的位于文莱境内的地址。 公司名称的要求: 公司名称没有特别要求,名称可用英文或/和加上中文注册。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结尾,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