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通知,进一步简化民间资本境外投资手续,通知自7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通知还称,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 “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帐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帐户资金收付。”外汇局称。与此同时,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研究员表示,该做法是由于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欧债危机的加剧以及新兴市场的一些变动,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资本外逃的压力,迫使我国放宽对这方面的管制。 《通知》也强调,未来将进一步研究放宽其他资本专案跨境交易及拓展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