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的工作正在稳步展开、逐步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RQFII试点的机构如设立开放式基金,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帐户。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试点机构在中国香港地区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文摘自深圳商报,仅供内部成员学习和研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