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近日开幕,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成员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金钱纠纷,申索金额最高50万港元。
调解中心由董事局负责监察运作及制定其整体政策和策略。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说,设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调解条例草案》已经获立法会通过,为调解订定法律框架,在不妨碍调解程式的灵活性的大前提下,以条例作为依据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