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下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指导目录2011版》),将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的限制,并将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专案从鼓励类中删除。发改委称,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是出于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此外,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指导目录2011版》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为鼓励外商投资回圈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为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经济,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