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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透析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1-8-20 12:27:26 人气: 标签:
a href="http://www.hkbvicorp.com/zlzx/liandijieshao/805.Htm">开曼群岛是中美洲加勒比海西北部的英国直辖殖民地,是世界上仅次于纽约、伦敦、东京和中国香港的第五大金融中心,在这里注册的银行和信托公司就有500多家。开曼群岛是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并称为三大离岸注册地。开曼群岛还是仅次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美国等地的外商对华投资重要来源地。开曼群岛发达的离岸金融产业成为众多地理学家、金融学家及政治经济学家研究离岸金融的典型,但是国内对开曼群岛金融发展的研究甚少。本文综合国外学者研究成果,分析开曼群岛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状况。

  开曼群岛从“避税乐园”到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

  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业的发展建立在其“避税乐园”的历史基础上,开曼群岛仅有少数税种调节进口以及收入,没有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及遗产税。开曼群岛的非税地位有很长的历史,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注重发挥“避税乐园”的功能。

  20世纪60年代是开曼奠定离岸金融业务政治与法律基础的时期。1962年牙买加独立,开曼群岛内经过激烈的政治争论,决定继续保留在英联邦体系内,成为英直辖殖民地。新殖民地发展经济所采取的第一步措施就是确立金融发展框架。1966年开曼颁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基本法》以及《外汇管理法》。此外,开曼群岛在建设离岸金融中心时还重点加强了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开通了与美国的国际航线。

  到1972年,有3000多个注册公司及300多个信托公司入驻开曼群岛,加拿大丰业银行、美国第一国家银行以及一些私人银行也在岛上登记注册。开曼群岛因此成为离岸金融中心,最初主要是离岸公司与信托业务,不久离岸银行业务也快速发展。如今开曼群岛作为加勒比海的离岸金融中心,形成了相对多元化的离岸金融业务。

  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业务的构成与特点

  (一)离岸公司

  开曼群岛大约有2500家注册公司,其中55%以上为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在所有权结构上享有高度保密权,并且不受报表与资本金要求的制约。董事会议要求每年举行一次,但是可以指定当地人作代理董事。开曼的公司普遍作为一种签约工具—一种价格转移的载体。租赁的支付结算集中在开曼的公司进行,这样就可以享受税收豁免。开曼的公司也可能是一种“虚拟中介”,通过双重发票储备积累获得免税。另外,寻求对土地所有权的保密也是很多离岸公司设立的目的。

  (二)银行

  20世纪70年代是开曼离岸银行大发展的时期。从1972到1982年间B类银行(离岸银行)数量平均年增长达23.4%,离岸银行迅速增长的原因是欧洲市场的发展。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从1970年到1981年,欧洲市场的规模从570亿美元增加到661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石油美元的增长。正是在这一期间,开曼群岛等地的离岸银行业务起飞,因为这些地方的税收优惠与宽松管制对国际银行颇有吸引力。20世纪70年代大部分银行经营的石油美元都是在欧洲市场循环,辛迪加欧洲贷款常常是在像开曼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进行。

  532家注册银行中,80%以上并没有任何实际办公场所,一些公司被称作“壳公司”、“簿记中心”或“铜牌银行”,因为它们只有一张由铜或塑料制作的铭牌挂在某办公楼的走廊上。虽然伦敦保持着欧洲货币市场的中心地位,但是巴哈马和开曼记载的美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资产加起来与伦敦数量几乎相同。

  (三)信托

  信托业是开曼离岸金融产业的一个明显特征。开曼于1967年就颁布了信托法。目前开曼群岛有40多家实体拥有信托业务的营业执照,大部分信托公司的股东是英国、美国、瑞士以及加拿大的银行。信托公司可以逃避特定的税收,还可以为外逃资本提供避难所,以及回避某些遗产法或简化遗产检验程序。信托公司具有法定的隐私保护权,因而颇有吸引力。

  (四)保险

  开曼是世界上排名第二的离岸保险中心。离岸保险是一种自保险业务,除纯自保险业务外,其他类型的自保公司包括“协会”或“行业”自保公司以及“机构”和“公开市场”自保公司,其中“协会”或“行业”自保公司是由一组公司或专业协会成员控制的仅仅为其股东提供保险的公司。自保公司相比其他保险公司可以更有效地获取保险金,降低保险成本。

  开曼群岛的自保公司主要来自百慕大。由于政治不稳定,百慕大的几家自保公司在开曼建立了“避难所”,后来这些公司业务发展非常成功,对其后自保公司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加强对自保业务的管理,1979年开曼政府通过了《保险法》。保险法于1980年生效,对开曼群岛保险业务的持续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其他离岸机构

  在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业多元化的过程中,一个主要的发展趋势是互助基金或信托投资公司增多,这主要受益于海峡群岛面临汇率管制的威胁。开曼还有一定数量的欧洲债券业务。在证券化过程中创造出的高度复杂化的金融安排,包括以新型金融工具为载体的金融业务,以及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打包业务也在开曼开展。

  由上可知,金融产业对开曼经济发展的总体贡献是难以评估的。1992年政府通过注册登记与离岸金融服务所直接获取的收入达2500万美元,通过在岸公司与银行业务实现的收入估计达2000万美元,占1992年政府总收入的15%以上。

  开曼群岛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不仅受益于国际市场上的动荡和不稳定,同时也受益于开曼金融业对国际资本的开放与对接。然而,离岸金融是高度灵敏与开放的业务,具有地域上的不稳定性。离岸金融的多变性以及来自于其他“创业岛屿”的激烈竞争是开曼始终要应对的两个重要挑战,下文将对这一问题予以讨论。

  开曼群岛离岸业务发展的政治经济环境分析

  (一)国际金融环境变化与开曼离岸银行的发展

  1971年汇率开始追随世界主要经济体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这些价格包括利率与通货膨胀率。汇率波动给跨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风险,企业不得不采取措施应对这一风险。同时,价格波动本身也为投机牟利创造了机会。很多传统制造业开始将货币资产转变为金融资产,这成为企业一项新的利润渠道。传统的非金融类公司越来越多地介入金融业务,给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为了应对压力,银行的结构与业务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步走向多元化,银行业务结构的转变包括各种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除了来自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外,第三世界国家的债务危机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从1982年开始,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贷款风险急剧上升,为此很多银行开始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银行也面临着满足国际清算银行与十国集团在1988年共同签署的有关资本金标准的压力。《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资本储备必须达到风险资产与表外承付的8%。国际清算银行的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是对银行表外业务增长所带来的风险增加的一种反应。然而,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激励了银行的创新,由此产生了新的风险。

在需求方面,由于国际资本需要找到应对或管理风险的办法或机制,跨国银行因此应运而生。开曼群岛和其他离岸金融中心是全球化风险管理链条中的节点,这些中心所在的银行常常向客户跨境销售“管辖权”。在很多情况下,一些贸易和现金业务必须纳入大型国际资产组合中进行管理,这样的业务并不实际在开曼,而是在其他的离岸金融中心如百慕大发生,开曼仅仅是作为这些业务的簿记中心。全球化的管理使银行能够将“避税乐园”的特点与新的金融工具相结合。

  开曼离岸金融机构对客户保密的承诺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这是吸引跨国银行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吸引“国际私人银行”(IPB)的斗争因素。IPB向客户提供了一种方便的、保密的、复杂的个人理财咨询计划,其服务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如运动员、演员以及有大笔财产继承的客户。

  从跨国银行发展变化的过程大致可以看出,开曼群岛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功能在于为银行进入特定金融市场提供平台。作为资本循环的结果,过去30年间新型金融市场已经在规模和品种上得到了极大发展,技术的进步促进了金融资本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除了市场结构的变化外,金融中介的组织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其中离岸金融中心是促进资本组织形态与新兴市场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资本重组与新兴市场的创造是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实现的。

  (二)加勒比海不同岛国之间的竞争

  开曼群岛是加勒比海中离岸金融中心群体中的一员。加勒比海金融中心的范围从相对较老的中心如巴哈马到年轻的中心如特克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每一个岛国都在创造和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和开曼群岛展开竞争的主要金融中心是巴哈马和百慕大,自1985年以来巴哈马在规模上已经落后于开曼。百慕大和开曼的竞争领域主要在自保业务。

  公司登记业务市场也是高度竞争的,在不同法域法律相似的情况下,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就是公司登记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费用。但是在银行和保险领域,时间和成本就不那么重要。在那些开展银行和保险等高级业务的离岸中心,最重要的是确立信誉、可靠度与信心。为发展这些业务,开曼大力推进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合作,在修订法规过程中充分考虑其他法域的市场动态,及时出台法律解决金融创新或者新产品面临的难题,确立了投资者的信心。

  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区域经济竞争。管制地图的经常性变动是理解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关键因素。谋求本地对资本吸引力的过程也是一种政治经济过程,公共与私人利益的结合曾经是并将继续是开曼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法律、会计、银行、保险业的领袖人物与政府官员有密切的联系,这使开曼在政策上对金融业市场环境的变化高度敏感,能够随形势的变化及时作出政策调整。

  结论

  对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的探讨对金融中心的理论研究具有启发意义。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得益于多种有利条件。首先,开曼群岛区位优越,位于发达的北美与最大的发展经济体拉美之间,并与全球最大金融中心之一的纽约及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的迈阿密位于同一时区。一些学者甚至因此将“时区”因素作为金融中心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次,“避税乐园”的地位是发展离岸金融业的重要竞争优势。第三,优美的岛屿风光、适宜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吸引国际金融人才。第四,国际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变化为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开曼群岛不失时机地把握了发展的机遇,包括及时出台、调整法律,强化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创新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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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othwell,B. 1990. Trust companies offer wide of range services. In Cayman Islands year-book andbusiness directory '90, 177-87 Grand Cayman Cavman Free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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