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离岸公司

针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监管及粤港澳合作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1-8-20 12:52:13 人气: 标签:
当今,洗钱犯罪活动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专业化特征,洗钱的方法和技术也越来越巧妙、先进和隐蔽。不过,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仍是犯罪分子最为惯用或基本的手法,空壳公司仍为洗钱最为常见的通道或环节。在中国内地法律虽禁止注册空壳公司,但因缺乏有效监管,空壳公司大行其道。近年来查获的洗钱大案和要案,其中不少就是通过空壳公司进行的。 ① 香港是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也存在大量的离岸公司,它们常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澳门对离岸公司监管较为严,但博彩业相当发达,被犯罪分子视为理想的洗钱之地。随着三地之间的经贸交流和人员来往越来越频繁,跨区域洗钱活动也逐年增多,开展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反洗钱合作势在必行。

  一、利用空壳公司洗钱的基本模式和方法

  有人将空壳公司称为“现成公司”,专指那些预先已注册成立但没有开展过经营业务、无债权债务、以供他人购买的公司。这类公司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地普遍存在。笔者认为,这是对空壳公司的一种狭义理解。本文论及的空壳公司不限于此含义,它指所有自行注册或委托他人注册或向他人购买的、不以实际生产经营或不参加实际商业活动为目的,注册资本金很低或存在虚假出资的各类公司。这种公司可以是在国外注册离岸公司,也可以是在国内注册的国内公司。

  在香港,法律对离岸公司的注册规定非常宽松。内地、特别是广东地区的很多个人和企业在香港注册离岸空壳公司非常方便和简单。在澳门也可以注册离岸公司,不过条件较严,政府不允许离岸空壳公司存在。在内地,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空壳公司也可以轻松通过注册代理机构垫资注册完成。

  空壳公司在洗钱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用空壳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为非法或违法收入提供隐蔽的资金管道或通道;二是虚构空壳公司交易或投资,掩盖资金来往真相,使非法收入合法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空壳公司通常并非单纯或孤立地被利用,而是与其他洗钱方法结合在一起被加以综合运用。利用空壳公司为非法资金提供隐蔽通道和往来假象通常只是洗钱活动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利用空壳公司洗钱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注册或者购买一家或多家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可以直接在本地注册,也可轻松地通过工商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到境外一些著名的离岸法域进行注册,或直接向这些服务机构购买现成的在该等离岸法域已经注册好的空壳公司。第二步,以这些空壳公司名义去银行开设账户,为非法资金提供隐蔽的转移通道。大部分国际银行都允许离岸公司开设账户。第三步,在这些已注册的空壳公司之间的编造虚假交易或贸易,或者虚构投资和经营,为黑钱的来源提供合法名义,隐蔽黑钱的真正来源和去向。第四步,把经过合法包装后的资金或曰洗白之后的资金存入空壳公司账户然后转回至自己直接掌控的其他银行账号。

  二、对空壳公司实施反洗钱监管的难点

  利用空壳公司、特别是国际离岸空壳公司进行洗钱的隐蔽性非常强,对其监管非常困难,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内地存在大量的空壳公司,由于制度和有效监管的缺失,难以从源头上阻止空壳公司的注册和洗钱。

  内地在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是空壳公司的设立和注册却是相当容易。内地有大量的工商注册登记代理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可以给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注册服务,包括垫付注册资本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办理相关验资。投资者无须要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法定注册资本金,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注册一家注册资本较高的空壳公司。有代理机构声称,根据其业务统计,市场中的70%左右的公司是通过代理机构垫资注册的 [1]。由于代理机构的专业代理,这类公司在注册申请时,资料齐全,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难以发现其中问题,一般都会核准通过。而注册成功之后,其注册资金的抽逃又几乎没有监控。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前在该方面的监控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年检,二是日常检查,三是投诉举报处理。而实践中,工商年检基本流于形式,而日常检查需有明确对象和证据的投诉举报才为之,故这种检查少之又少。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监督处的人员坦承,对虚假出资平时查处的并不多 [1]。

  由于市场中存在大量空壳公司,而反洗钱机构又无法阻止这些空壳公司的注册和存在,甚至无法充分地获取这些空壳公司的名单。这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使得反洗钱机构难以在源头上阻止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

  2.空壳公司之间的虚假贸易或交易频繁而复杂,涉及环节多,隐蔽性很强,犯罪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归集,从而难以开展关联信息分析,难以发现和判定可疑交易行为。

  犯罪分子注册好若干空壳公司之后,就会在这些空壳公司之间设计和虚构频繁而又复杂的商业交易和投资,或者将大额黑钱混入小额的真实交易之中。该类交易涉及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各种交易信息分散在众多不同的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财政等)和专业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之中。而这些信息目前尚未能得以有效归集,各部门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信息共享或交流的机制。由于信息分散和不对称,关联分析难度非常大。仅靠某一个部门难以发现洗钱疑点,难以对洗钱性质的判定和认定。同时,即算是各种信息得以归集,但对这些信息进行关联分析,不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而且还需要工作人员拥有较为广泛而又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对这种洗钱行为的监控和查处非常难。

  3.境外离岸空壳公司的注册和购买仍很方便,因其地处不同国家或法域,犯罪分子利用这类公司洗钱非常隐蔽,难以调查和查处。

  境外离岸空壳公司通常是在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著名离岸法域注册设立。这些地方一般都有严格的保密法,外国政府很难从这些地方取得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料和银行账户信息。加之这些法域一般都属于离岸金融中心,没有外汇管制,资金存蓄和转移基本不受限制。尽管近十年来,这些离岸中心收紧了离岸公司法规范,在反洗钱方面采取了一些配合措施 [2],但毕竟这些离岸空壳公司地处不同的法域以及司法管辖权障碍的存在和国际司法协助的欠缺等致使对利用这类空壳公司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难以查处。对于这些案件,即便执法机关可以向境外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也需要很长的周期或时间。

  三、针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应对及粤港澳合作

  (一)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应对

  笔者认为,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监管关键在于源头控制以及可疑交易信息的充分收集和分享。

  1.对空壳公司的源头监控。这主要是指尽量减少和控制空壳公司的注册或存在,并对国内空壳公司、境外离岸公司,以及该类公司的申请者的信息实行收集和备案。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