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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离岸公司不正当经营之对策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1-8-20 11:44:21 人气: 标签: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前国内越来越多企业都在国际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各种利益的驱使,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投机者注册离岸公司,然而这种离岸经营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资本外逃,减少了国家的税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滋长了腐败。为此,应注重国际合作,加强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适度限制有关机构在内地开展离岸金融服务。

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经营的公司。这些注册地一般都是在国际避税地或者免税区(或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百慕大、BVI等地。这些国际避税地对离岸经营都给予了极大的税收优惠,有的甚至实行完全的免税。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很多企业也在这些地方注册了公司。事实上,国内也有很多咨询服务公司专门从事为国内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提供服务。

  一、国内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的动因分析

  国内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公司的动因也不尽相同,主要的动因有:

  1.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壁垒。现在很多欧美等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尤其是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实行了各种贸易壁垒。如果该企业拥有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发达国家出口,就有可能规避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限制等。尽管美国拥有严密的原产地规则,但其实施成本较高,而且发达国家外贸货物流量极大,要想有效监控全部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2.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开展跨国经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往往要受到母国政府的种种限制,而这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3.曲线海外上市。长期以来,政府对中资企业直接海外上市及其上市募集资金的要求非常严格,如,要求内地注册企业海外上市所筹资金必须全部调回内地。此外,对于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的额外限制。这无异大大提高了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难度,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尤甚。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内地注册企业选择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纳斯达克股市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采取“造壳上市”(海外曲线上市)策略,即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地区)成立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从而走出了一条规避有关管制的可行道路。

  4.将部分利润留在国外,达到避税的目的。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中国在税法上给予跨国公司种种的优惠政策,跨国公司较国内企业处在一个更为有利的经营环境中。跨国公司在避税意识、避税手段和避税条件上明显要强于国内企业。据估计,目前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国内公司为了竞争的需要,也在利益的驱动下,努力营造避税的机会。而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公司,可以满足国内企业避税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国内企业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进行避税:(1)利用在国际避税地的离岸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将投资的利润或者股息等直接汇到离岸公司的账上,这样直接避免了本国对利润和股息征收税。(2)利用在国际避税地的离岸公司进行中转贸易,将部分利润通过转移价格直接留在避税地,免征或者少征所得税。(3)以外资身份回国投资,享受各种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5.避开中国的外汇管制,便于开展资本运作。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外汇管制政策,这使得国内企业在支配外汇时很不便利,无法满足一些企业境外投资的需要,有些企业甚至由于没有充足的外汇可以使用而丧失了投资时机。为了应变不时之需,有些企业就在国际避税地注册公司并开立海外银行账户,直接将部分出口所得或其他所得留在海外,以便能随时支配外汇。

  6.包装国内企业,促进国内企业产品的销路。这在内销的服装和纺织品中比较常见。国内消费者往往对国外品牌比较欣赏和信赖,而现在很多外国的晶牌也在国内设立工厂,很多纺织晶或者服装用的是国外品牌,但生产地都是在国内。于是,有的国内厂商就利用这种方式在境外注册皮包公司,吸引国内的消费者。

  7.注册程序简单,维持成本甚低。国际避税地注册程序简单,注册人只要在国内委托代理机构即可完成所有的注册程序,而且在后期的公司维持上也很简单,即只需要每年通过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

  8.信息披露上要求极少,保密程度高。国际避税地注册的公司一般来说都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股东、董事的资料都是不公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博取了很多非法收入取得者的喜好。另外,对于大笔私人财产拥有者来说,如果发生了遗产继承,也可以免去高额的税收,他们只需要更改公司的股东和银行账户动用人,而这一切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无需向居住地缴纳任何费用。

  二、离岸公司对中国造成的影响

  由于离岸金融中心的有关数据和公司信息不透明,这些地区究竟有多少与中国内地有关的离岸公司,迄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众所公认的统计数据。据中国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截至2003年初,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内地企业有关,这些离岸公司对中国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1.推动资本外逃规模的进一步膨胀,进而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巨大压力。国际财经界和经济学界一致公认中国资本外逃(capitalnisht)的规模极为可观。中国政府比较认可的1997~1999年中国内地资本外逃额为530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中心是中国内地资本外逃然后回流的“中转站”,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外逃资本是套利游资(热钱)的重要来源,而套利游资已经多次对人民币汇率产生了巨大压力,而且资本外逃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国家负担,削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资本外逃带来的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2.影响了税收收入。一方面,由于企业将部分利润留在了海外,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所得;另一方面,使真假外资难辨,政府对假外资同样给予了各种优惠政策,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同时,外商兼并中国企业的利润也可以转移到离岸公司的账上。

  3.欺骗了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那些利用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作为包装提高企业形象的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易滋生了腐败。中国国有企业正在转型和改制之中,有些不法之徒利用离岸公司的保密性高的特点,通过国有资产的转让和收购,隐蔽真实的购买方,将国有资产低成本转入个人名下。另外,掌握控制权的大股东容易侵害小股东的资产,将上市公司掏空再转移到离岸公司,有的甚至利用离岸公司来进行洗钱活动。

  5.剥离不良资产。长期以来,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为了尽快应对人世和未来国际化竞争加剧的局面,内地金融机构近年来掀起了上市热潮。然而,处置不良资产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成本,为了赢得投资者信任、取得较为理想的股价,欲上市银行必须剥离其不良资产,于是,一些企业和机构便将不良资产剥离到了其离岸子公司。

  三、防范不正当离岸经营之思考

  无序的离岸金融中心资本流动给中国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混乱,必须加强对其监测和监管。就国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而言,有的是为了避税、包装和侵吞资产,但也有部分企业是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如享有与外资平等的待遇,取得外汇调度权等。对于这些合理的要求政府应该给予满足,从而减少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内在动机。

  1.取消对外资的过度优惠条件,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商投资,给予了外资企业以各种优惠待遇,使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主体地位。近年来,流人中国的外资多以跨国公司为主,其在实力上和效率上都明显优于国内企业,国内企业在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为了获得和外资企业相同的待遇,增强竞争力,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到国际金融中心注册公司,以外商身份返回投资,享受优惠政策。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应该重新考虑对外商的过度优惠待遇,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2.放松资本流动管制,便利企业跨国经营。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是在中国外汇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积累发展所需的外汇而采取的一项政策。目前中国外汇缺口已经不存在,所以可以适当的放宽企业对外投资的外汇政策,以满足中国企业国际经营的需要。

  3.加强对国内企业包装的监督和盘查。国内的各种仿名牌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给商家和消费者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面的利益。

  4.改进对资本流动的监管方式。加强对资本流向国内的监管,同时也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尤其是内地外经贸和证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在实质上属于内资企业的离岸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5.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中国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实力要求离岸金融中心为中国提高其资本流动的透明度,但我们有能力通过推进国际组织的监管而从中受益。目前,最重要的全球性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是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以及“G7”1999年2月建立的金融稳定论坛。该论坛建立后,陆续吸收了澳大利亚、香港特区、荷兰、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的代表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国际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专家组成委员会,从而大大地增强了自身的影响力,中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的优势,加强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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