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政府建议修订现行的“公司法”,取代目前的双系统法。目前塞舌尔公司受1972年的“公司法”和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管辖。修改的目的是更新和简化塞舌尔公司法,并提供强有吸引力的监管框架。 建议修订的地方包括成员的责任,带有面值或无面值股份的发行,后备董事的概念,电子公文交付,允许公司不同类型的转换。修订还包括要求国际商业公司登记册须备存在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或在塞舌尔的其它地址,如果不备存于注册的办事处,必须通知登记处。 如果修改建议通过,所有公司将没有过渡期,自动根据新的公司法存续。新法案预计可于2011年11月完成,并在2012年1月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