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怎样注册非香港公司,本文将详细说明。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步骤: 步骤 1 把下列文件连同所需费用送交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a)表格N1-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详情 (b)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例如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宪章和法规 (c)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的核证副本 (d)公司最近期帐目的核证副本 步骤 2 领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一般来说,《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可在14个工作天发出。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相关问题:
1. 非香港公司是否须要在香港注册? 如非香港公司属法人团体,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便须根据《公司条例》第XI 部注册。 2. 何谓「营业地点」? 依据《公司条例》第341条,「营业地点」包括股份过户处或股份登记处,但不包括《公司条例》附表24指明的办事处(注1)。 3. 何时须要根据《公司条例》第XI 部注册? 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4. 申请注册须提交什么文件? (a) 申报下列资料的指明表格N1 「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详情」: 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 公司在香港和注册成立地方的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 公司在注册成立地方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公司董事、秘书及在香港获授权代表的资料。 「获授权代表」指获授权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任何须向公司送达的通知书的送达的人。如获授权代表属个人,该人必须居于香港;如获授权代表属法人团体或商号,则必须是律师法团、《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2条所指的执业法团,或律师商号或执业会计师商号。 (b) 界定公司组织的文书的核证副本,例如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宪章和法规; (c) 公司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的政府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的核证副本;及 (d) 公司根据成立为法团所在的地方的法律或在其注册成为公司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類似的监管机构的规章所规定须发表的最近期帐目的核证副本。 5. 如第4(b)、(c)和(d)段所述的公司文件所用的语文并非中文或英文,是否需要提交中文或英文译本? 公司只须提交章程和最近期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中文或英文译本存档。至于「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则须提交原文的核证副本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6. 如何核证公司文件及相关的译本? 如有关文件并非正本,须依据《公司(表格)规例》第3或7条核证,译本则须依据该规例第6或7条核证,详情请參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 /2007及3/2007号。 7. 《公司条例》的条文有否规管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法人名称? 依据《公司条例》第337B条,如非香港公司的法人名称与出现于或应已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或过分相似,处长可于该公司遵从《公司条例》第333条的规定之日、或因曾经更改法人名称而遵从第335条规定之日起计的六个月内,向该公司送达一份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公司须提交指明表格N12「非香港公司获批准在香港经营业务所采用的名称的陈述书」, 指明一个经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公司建议在香港经营业务时采用的名称,详情请參阅有关的公司注册处备忘錄。 8. 非香港公司的注册费用是多少? 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1,425元 存放文件费用为港币295元 存放文件的费用恕不退还。 9 如何取得指明表格? 你可于本处网站(www.cr.gov.hk)下载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樓购买指明表格。 10. 可获发什么文件? 你可获发「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 11. 需时多久? 一般來說,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需时14个工作天。当证明书可供領取时,本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文件的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領取。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12. 怎样查询进一步资料? 请致电(852) 2867 2587向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注册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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