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于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C2)。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无需提交公司注册处。在拟备表格NC2时,请参阅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称注意事项(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