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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公司有贸易往来(下单、付款、etc), 零申报是否便不合法了?日后便要交税,甚至以往几年的税都要补交?

我们公司是在香港创立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company,是离岸账户,零申报,无须付税给香港政府的;我们的客户都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区;现在有一家新加坡公司,想让他们的一家香港公司付款给我们,我想咨询的是一旦我们跟这家香港公司有贸易往来
类别:税务审计常见问题 作者:Paul 日期:2012-05-02 11.25.09 点击:23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