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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公司有贸易往来(下单、付款、etc), 零申报是否便不合法了?日后便要交税,甚至以往几年的税都要补交?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5-2 11:25:09 人气: 标签:

我们公司是在香港创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company,离岸账户,零申报,无须付税给香港政府的;我们的客户都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区;现在有一家新加坡公司,想让他们的一家香港公司付款给我们,我想咨询的是一旦我们跟这家香港公司有贸易往来(下单、付款、etc), 我们公司的零申报是否便不合法了?日后便要交税,甚至以往几年的税都要补交?

: 香港公司零报税,必须满足: 1、在香港没有租赁办公室和雇佣任何员工2、在香港没有发任何业务3、没有开立银行账户或开了账户没有收汇款;

如果有银行开户,有业务产生,已经不满足零申报了,政府抽查到的话,会有罚款产生,每年产生的税还必须补齐,情况严重的话,董事还会有处罚。如果收入是来自香港本地,会产生利得税,肯定是不能零申报的,必须要做账核数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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