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政府所要求的条件非常宽松,公司名称没有太多限制,注册股本不需在注册时到位,董事股东人数自由,营业范围不限。具体要求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香港公司名字 公司名称可用只有英文或只有中文或中英文都有。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则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且必须是繁体字。 如公司名称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明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必须先获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 限制任何和现有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名称。 2、注册股本 政府对于注册股本没有最低要求,通常为10,000股,1股1元,即10000元。政府按0.1%收取厘印税,即10,000元 x 0.1% =10元;如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登记费则为1000元,最高封顶为30000元。 3、董事及股东 最少一位,可由任何国籍18岁以上人士或法人公司担任,股东与董事可以为同一个人。并提供股东或董事以下资料:中英文姓名、护照或身份证号码、国籍、英文地址,如果股东董事为法人团体,则提交提交营业执照和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秘书 必须由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香港当地法人团体担任。公司秘书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5、注册地址 必须设在香港。注册地址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只要提供满足上述注册香港公司的所需的条件,即可向政府递交材料,申请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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