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签订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新税收安排”),以消除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在跨境经济活动中下可能遇到的双重征税的情况。新税收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对于香港居民认定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新安排被称为“中央送给香港的又一份大礼”。主要内容是收入来源地一方降低了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所得的预扣所得税税率,以及放弃了2
类别:
香港公司年审报税 作者:
Paul 日期:
2009-12-20 19.09.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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