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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到中国结婚登记的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09-12-29 12:15:43 人气: 标签:

外国公民到中国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中国的法律规定,同时要提交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的未婚(无配偶)声明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申请人应办理未婚(无配偶)声明书公证、认证:
1、在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未婚(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2、向本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申办认证。
3、向中国驻美使馆或总领馆申办认证(申请人应向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提供已经美方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BG 06)一份。(文书公证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中国使馆或总领馆认证。)

每人只能办一份未婚/无配偶声明认证。认证书自出证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 离婚或丧偶者,除办理未再婚声明书公证认证外,须同时按上述程序办理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的公证认证。
* 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离婚者,如本人或其原配偶系中国公民,应先向中国法院申请裁定承认离婚判决。

办理上述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拿到中国内地申请结婚登记才是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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