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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香港落地资产信息全球批露将与内地互换居民金融信息

作者:Paul 来源:未知 日期:2017-2-21 20:17:03 人气: 标签:
2017年伊始,中国外汇管理部门强化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强调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证券、保险投资等资本项下用途。但相关措施如何执行及其效果尚不明晰。

  中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5年底签订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或将成为答案之一。

  CRS是由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截至2017年1月17日,已有101个司法管辖区承诺参与CRS,中国内地和香港均在其列。CRS准则规定,参与的司法管辖区需要从其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获得信息,并与其他参与司法管辖区每年进行信息交换。

  理论上而言,上述机制一旦在中国内地执行,可帮助相关机构检验居民个人申报购汇用途是否属实。按照目前的时间表,中国将从2018年9月30日起,将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每年定期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

  香港金融机构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CRS,预计也将于2018年9月同其他CRS司法管辖区进行第一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包括内地居民在内的所有非香港居民在香港金融机构开设新账户时,除了按旧例填写审核信息以外,还需要填写一份自我声明,并提供税务身份识别号码。未来这些信息会与CRS其他成员共享。

  保险股票投资情况可被掌握

  今年1月1日起,内地居民在银行个人购汇,要额外填写一张《个人购汇申请书》(下称《申请书》)。《申请书》第一页罗列六条个人购汇“禁令”,除了不得出借本人额度(5万美元以内)和不得借用他人额度实施分拆购汇外,还包括“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此外,亦不得参与洗钱、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相关措施的大背景是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持续火热,且人民币贬值预期不断升温。同时,内地对境外刷卡渠道的监管也在日益加强,如境内发行的银联卡不能购买具有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持境内银行卡购买相关保险产品设有单笔5000美元限额等。

  然而,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香港会计业分析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未来通过CRS机制,内地税务机构可以获取内地居民在海外CRS成员管辖区所开设的金融账户,如开立在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账户的详情,这意味着内地税务机构可以掌握内地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信息,进而帮助内地税务机关识别内地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投资是否合规。

  具体而言,内地居民在海外开设的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信托、基金账户等,均属于CRS信息交换范围。中国仍然是外汇管制国家,内地居民海外证券、人寿保险和投资性分红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也在CRS信息交换之内。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张豪向财新记者指出:CRS需要交换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经常居住地、出生日期、纳税人识别号码、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最终居民资产全球配置情况都将受税务机构监管。在低税率地区隐藏资产、减少赋税等计划,无法继续实施。

  目前全球已有近百司法管辖区承诺参与CRS。除中国内地以外,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离岸中心均包括在内,参与CRS的还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内地居民的热门投资地点。

  房地产信息不在交换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投资并不属于CRS的信息共享范围。安永亚太区金融服务税务合伙人何耀波向财新记者指出,CRS的信息交换主要针对金融产品,并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

  德勤中国国际税务服务合伙人陈蕴告诉财新记者,如果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房地产投资,则不属于CRS监管规范之下,但若以离岸公司的名义持有房地产,只要该离岸公司开设金融账户,则相关的房地产持有信息仍属信息交换范围。

  陈蕴续指,CRS无疑将为各司法管辖区政府带来更多数据信息。以内地为例,目前并不清楚税务机关获得这些信息以后,将如何与政府其他部门共享,但这背后“想象空间很大”。

  安永亚太区金融服务税务合伙人何耀波表示,“对于内地居民而言,税务身份识别号码一般就是内地居民身份证号”。他介绍说,这是针对新客户的要求,至于现有客户,香港的金融机构会用大约一至两年的时间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发现CRS参与管辖区的客户,也会要求其提交自我声明。

  陈蕴强调,CRS落地并不意味增加税负,因为内地居民的海外资产本来就应纳税。CRS信息交换提高全球税务透明度,只是更有利于本国政府掌握国民海外报税情况。

  “税务透明化是全球性的大趋势,因而内地居民未来需要从税收安排角度,规划自己的海外资产。尽管的确有国家尚不属于CRS信息交换的司法管辖区,但避税并非大家进行海外投资的首要原因,更重要的仍然是投资收益,”陈蕴说,“未来,税务居民身份将更受重视,税收的多少将取决于你来自哪个国家。”

  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就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张豪指出,目前正式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根据中国政府此前承诺,首次信息互换将于2018年9月进行,互换内容为过往一年的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时间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金融机构将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而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也将在2018年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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