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付款线路是,客人--外贸---工厂,然后,外贸将利润付到我的HK个人账户。现在想注册离岸公司,付款路线准备是,客人--离岸公司---扣除利润后如给外贸---工厂。但是这样就会产生报关金额和实际收汇金额差异,导致核销问题。除了采用2张发票方法(一张低价报关,一张正常价格收钱)外,还有其余的解决方式吗? 答:1、香港公司首先和国内工厂签订购货合同,货物出关后其所有权转移给香港有限公司。 2、香港有限公司同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合同,同时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货代公司改提单,重新出一套以香港有限公司为抬头的提单,接着要求船运公司直接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可。 3、国外客户先把货款打入香港有限公司的帐户里,你再将采购成本划入国内工厂进行外汇核销。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的利润由于不是来自香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做到合理合法不交税。 注:报关、清关互不影响,可保护您的客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