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经常会有客户以国内公司做股东在香港或其他海外注册成立公司,之后把投资打过去。
如果想正规的以投资款的形式打款过去,就必须在离岸公司注册之前,取得商务局境外投资许可证,及外管局的相关批复,这样才能正规打款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