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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如何操作即期信用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1-22 16:04:19 人气: 标签:

经常有客户问道注册离岸公司之后,开立了离岸账户,如何操作信用证的问题,以下将一个实例详细说明。

问:

工厂要求和我方(离岸公司)签订合同后需要付一部分定金,出货前付清全款, 而客户要求开立L/C(具体哪种LC,可根据我方要求开立)。货款也都比较大,几十万美元这样子。

若在这种情况下:

1. 开立哪种 L/C 对我方比较有利?

2. 大概的 L/C 操作步骤是什么?

3. 相比较而言,HK离岸公司和UK离岸公司在操作 L/C 时那个比较方便或者更有优势?

答:
问题1. 开立哪种 L/C 对我方比较有利?
回复:因为离岸公司本身是没有实体的,所以如果自己开LC的话都是需要100%保证金,这样你的资金压力就比较大。比较有利的就是让你客人给你开可转让的LC,这样你收到LC后可以直接把其中的部分金额转让出去,自己就不用出保证金了。

问题2. 大概的 L/C 操作步骤是什么?
回复:下面是对转开信用证的流程的一个介绍:(以渣打银行为例)

一.开证方A通过其开证银行开信用证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开户行为渣打银行),此信用证称其为母证(MASTER LC)
母证上必须注明以下条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开户行收到A 开过来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B,将信用证传真给B,然后B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一份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格式有我行提供) ,填完后签字盖章后传真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会尽快将此信用证转开给第二受益人C.(转让信用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银行(如渣打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安排出货,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将相关单据寄到我行来议付.

四. 银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马上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即一般更换发票和汇票,要求第二受益人尽快将单据寄到银行,银行收到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去议付.

五.开证人收到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如是即期信用证,即会将相应款项打入银行,银行会将分别将相应的款项分别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帐户.操作结束.

问题3. 相比较而言,HK离岸公司和UK离岸公司在操作 L/C 时那个比较方便或者更有优势?
回复:HK公司和UK公司在公司性质,账户操作方面没有任何差别的。操作LC的方式也都是一样。

香港公司作为海外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税务局规定香港公司以后只要有业务运作,不管是否香港当地发生都要作好核数师报告审计和海外利得免税申请才可以豁免税收。如果有业务作0申报的话对于税务局来说你公司就是没有运作,与事实不符,董事将承担瞒税的风险。

     英国公司注册后申明不在当地运作,那么以后每年不需要像香港公司那样作核数师报告审计,只要每年满周年时固定的管理即可,相对来说管理简单一些。
    所以如果从后续角度考虑出发,是为了收汇为主的,那么英国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离岸公司并不是只有香港公司一种可以操作的,关键还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注册地来运作。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

1.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背对背信用证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万没有税收。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两者区别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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