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公司以其优良的公司特性,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外投资人士的青睐,尤其台湾客户。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注册萨摩亚公司,然后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为了规范投资主体资格,限制“假外资”的出现,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制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