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关系在2005年4月11日推出。有限责任合伙集中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及合伙关系的灵活运作。所有有限责任合伙业务必须向公司与商业注册局 (ACRA) 注册。
特征 - 合作伙伴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 合作伙伴最少要2位,有限责任合伙无最高人数限制。 - 有限责任合伙是一个法律实体,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被控,并且可以持有房地产。 - 公司利润分别来自每位合伙人的个人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率计算付税金额。 - 有限责任合伙可以是新注册的业务,或由现有公司或业务转为以有限责任合伙。
哪些人可以注册? - 几乎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合伙人。 - 也有例外情况,如已宣告破产的人士,不可以受聘为有限责任合伙的经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委任本地经理人 - 所有有限责任合伙必须聘一位本地经理人,也可聘任多位本地经理人。 - 本地经理人必须超过21岁的,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就业准证持有人 基本核准就业准证持有人 或 亲属准证持有人
优点 - 责任有限 - 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因而受保障。此外,合伙人不需为其他合伙人的错误负责。但是合伙人本人需要承担由自己所犯错误导致的债务及损失。 - 永续经营 - 与有限责任合伙相关的任何更改,例如合伙人退出或去世,都不会影响合伙业务的存在、权利或债务。 - 行政手续简单 - 与合伙人关系一样,有限责任合伙不需要审计帐目,或每年向公司与商业注册局(ACRA)申报其每年所得盈利。但是受委任的经理人需要向公司与商业注册局 (ACRA) 每年申报公司是否有能力缴付债务或是否在普通商业进程中被控。 - 对投资人更有吸引力 - 由于合伙人责任有限,较能吸引投资人以匿名合伙人身份投资。
缺点 - 与独资经营及一般合伙业务比较,有限责任合伙需要遵守较多正式程序。 - 有限责任合伙是一种新的业务结构,很多法律及税务相关的事项仍未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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