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
这是一个最经济的创业方式,一旦开始营业,独资公司即已形成。固然必须支付一般登记费及执照申请费,但是由于登记文件比其他商业组织类型简单,因此律师费用较低。
优点 - 容易开业 - 业务营运自由 - 绝对权力 - 对小型公司得税优势 - 业主有社会安全福利优势
缺点 - 业主负有无限责任 - 业主因病或死亡对公 司 的影响 - 业务成长受限于个人精力 - 公私界限难分
合伙公司 合伙公司分为一般及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一般合伙公司可以口头承诺,但合伙人最好在由律师起草的同意书上签字,律师费用比成立独资公司高,比成立法人组织为低。在佛州,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公司的责任与他的投资金额成正比。一份合伙同意书应包括以下数点﹕
- 公司从事的行业 - 合伙人的投资金额(包括产业,设备及服务投资) - 盈亏分配 - 合伙人的报酬 - 合伙公司解散后的资产分配 - 合伙期限 - 合伙公司解散的 方式 - 原合伙人的退出及新合伙人的加入方式 - 解决纠纷的条文依据 - 权限 - 因合伙人死亡或无法胜任后的权宜办法
优点 - 集思广益 - 额外资金来源 - 信用比小型公司好
缺点 - 因某一个合伙人的死亡,退出或破产对合伙的影响 - 解散合伙关系的困难 - 权力界限模糊 - 成长受到限制
股份公司
一个公司可以不经由律师来成立,但最好有律师的专业协助,通常股份公司的结构比较复杂,公司成立的费用也较高。
优点 - 股东的责任有限 - 有连续性 - 股份容易转移 - 业主的变动不影响公司营 运 - 增资容易
缺点 - 重税 - 权力受限于公司章程 - 业务营运较受限制 - 法规限制较多 - 开业费用较高
S股份公司(过去称为Subchapter-S )
此类公司可让股东把所有公司的收入或亏损作为个人所得税申报,一如前述合伙公司方式。简而言之, S股份公司不受联邦的公司所得税法限制,因此避免像一般股份公司被重复课税。 S股份公司与一般股份公司大同小异,一般股份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是S股份公司﹕
- 必须是在美国成立且根据联邦法或州法注册美国公司。股份公司一词包括合股公司,某些保险公司或是具有股份公司特性的组织。 - 必须只持有一种股票 -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三十五人 - 股东必须是个人,不动产基金或信托基金 - 股东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 - 所有股东必须同意 S股份公司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