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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33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
类别:最新政策 作者:Paul 日期:2009-12-21 22.34.32 点击:29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