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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法对股东会议的召开有无要求

各离岸地注册地成立的离岸公司,其法律和章程对于股东会召开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讲,出席地股东人数必须达到最低出席人数,否则会议不能执行任何事务。最低出席人数由不少于持有或代表每类或每种系列股份有权投票之1/3人士(不论是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及其他有权投票的相同比率的剩余股份所组成。如在会议所定举行时间三十分钟后未有最低出席人数到场,会议即告解散。
类别:政策法律常见问题 作者:Paul 日期:2009-12-26 21.26.59 点击:136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