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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离岸公司的态度如何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2-4 22:23:47 人气: 标签:
1989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这是中国政府批准的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从事离岸银行业务。 从 1992 年到 2002 年,中国政府相继批准了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工行深圳分行、 农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2009年8月1日起,所有中国境内银行都可办理境外非居民境内外币账户NRA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的主要源泉来自于离岸公司。根据商务部统计,以投资来源地划分来华投资的外国公司香港和英属维尔京、开曼和萨摩亚等离岸公司连续列在前十位。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任何根据外国法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在中国投资实行公平待遇。
中国几乎所有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无一例外,在其上市构架中都或多或少的用到离岸公司,有些公司在其海外结构中甚至用到数百家离岸公司,这其中不乏中移动、中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
同时,世界各大风投机构投资中国都会要求利用离岸公司来进行。
因此,在利用离岸公司方面,中国政府没有鼓励,但是却在实际操作中大量使用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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