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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岸公司出口单据的问题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1-27 9:15:04 人气: 标签:

因为是离岸公司,不能直接出口。但是又不想让国外客户知道我们的供应商,主要在于提单和产地证。(箱单和发票可以用离岸公司的抬头来做)
所以有几个问题,
1,工厂和离岸公司签出口合同。工厂报关出口,订舱。所以SHIPPER 是工厂。这样给客户提单的时候,国外客户就知道谁是最终供货商了。所以我想能否将SHIPPER 改为我们离岸公司,我天津的一个朋友说可以。但是,我想这样做是否会影响出口商的退税呢?(我们这个产品有9-13%的退税)因为退税的时候需要提供(报关单,箱单,出口专用发票,提单等,合同等,税务局一般这样要求)
2,关于产地证,是否可以将发货人打成离岸公司呢?

答:1、离岸公司可以做提单的shipper,前提是货代必须自己掌握,提单并不是工厂出。
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
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货人写海外客人,这样一方面你不用再转让提单少个手续,另外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息,保护了客人资料,这也是国内作转口贸易的人用的比较多的方法。

2、产地证质检等第三方单证只有大陆公司才能办理,离岸公司作为境外公司,可以在国际贸易中担任中间商,接单转账操作业务,产地证的话离岸公司无法出抬头,与此类似的还有CO和FORM A也都是必须由大陆公司提供,不过这些单据都是作为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单据,不是离岸公司抬头也不影响你客人那边清关和提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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