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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在国内可以办理离婚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公民到国外留学、经商、工作、居住、旅游、移民的越来越多,因此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越来越多,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离婚就变得比较麻烦,如果在国外离婚呢,还得到国内法院办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认可,无疑还得上法院,两边都花钱,都走诉讼程序,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人力、物力。如此大费周章,还不如直接在国内办理离婚。那么国外结婚的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目前只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种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首先要举证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公证机关各国有所不同。
(一)国外结婚证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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