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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设立代表处,如何设立代表处

设立 代表处(外资企业) 程序及所需资料设立 外资企业代表处 程序:一、工商局;二、公安局刻章;三、技术监督局;四、国、地税务局。各部门所需的资料:一、工商局申请登记证需要的资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开办方企业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开办方企业所在国或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办方企业无印章的,需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字样(港澳地区企业的上述证明须经律师楼公证,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4,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盖上开办方企业公章)5,地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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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二、公安局办理刻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刻章需要的资料:1,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 刻章申请书及复印件;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 授权委托书三、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的资料:登记证取得时办理代码证时需要的资料:1, 登记证复印件;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证需要的资料:1、已填写及签章的税务登记表2、登记证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4、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授权委托书五、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证需要的资料:1、已填写及签章的税务登记表2、登记证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4、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授权委托书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及证件: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5、 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明 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易代通专业办理海外公司注册事宜,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等,专业办理外企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首席代表身份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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