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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LC公司和LLP公司的区别?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4-3-18 9:46:50 人气: 标签:
     LLC公司和LLP公司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独立主体资格。(The LLC is a separate entity, capable of suing and being sued and of holding property.)这一点实质上是大陆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相比的最重要优势所在。在诉讼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人”才可以应诉,而作为合伙来说,则全体合伙人都是诉讼的当事人。这个“人”格还能派生出很多优点。
     第二,有限责任。(A member can exercise control without the risk of personal liable for the debts of the business.)这一点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包括无限连带责任和个人无限责任)相比最大的优点,这一优点是由上述独立主体资格派生出来的优势之一,也正是limited partner出现的原因。而LLC形式则解决了这一很重要的问题。个人不用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是公司性质最大的优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承担责任。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有“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之说,但是我们同时也知道这一原则本身有着严格的适用前提,几乎很少使用。因此,一旦成立LLC,各个出资人就实际上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因为LLC本身具有独立的人格,它将成为诉讼的当事人,而不是出资人。
     第三,全体出资人均承担有限责任。(In the LLC all owners enjoy limited liability.)这一点是LLC和有限合伙(LP)相比最大的优点。上面我提到LP的存在是对普通合伙(GP)的巨大进步,而LLC则是对LP的一大进步。在LLC中,所有的出资人都免除了无限责任,而是以出资额和保险作为代替,这对经济发展是有重大益处的——因为这使很多本身对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顾虑的人才可以放开手脚。
     第四,全体出资人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Only liable for personal misconduct or on a personal guaranty of entity obligations.)这一点实质上是LLC与有限责任合伙(LLP)相一致的优点。没有人喜欢为别人的错误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恰恰要承担这样的责任。LLC的出现使他们有了一个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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