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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非营利性机构 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税务豁免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1-17 2:12:35 人气: 标签:

越来越多的国内人士选择在美国成立非营利性机构,什么是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免税,注册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的益处,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的种类,对于以上问题,以下将详细说明。

非营利性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在美国的经济中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据最新的2006年《美国国家慈善统计中心》及《美国当前人口调查》的数据显示,全美大约有140万个非营利性机构已在美国联邦税务局注册。这些非营利性机构的年收入要占到美国GDP的5.2%,其所付工资和薪水的比例也要占到美国工资支付水平的8.3%。2005年度,有29%的美国人通过正式的非营利性机构从事志愿工作,通过个人、企业、基金会向非营利性机构捐赠的慈善捐款高达2600亿美元,非营利性机构是美国社会中举足轻重的经济力量。

为什么美国的非营利性机构会如此方兴未艾,最主要的原因是某些特定的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同时捐款人也可得到税收方面的减免。那么,是否每个人都可以在美国申请非营利性机构、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都可以享受税务方面的好处呢?并非如此。正因为美国政府给予了非营利性机构极大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它对非营利性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也是严格的。美国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发行人、成立目的、捐款方式等情况把非营利性机构分为不同种类,它们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待遇并承担法律责任。您若想在美国合法成立非营利性机构,并依法长期运行的话,下面的指南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美国501(c)(3)组织的性质
美国联邦税收法典(简称“国税法”)的501(c)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501(c) 条款下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慈善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商业协会、工会、社区联合会、娱乐俱乐部组织等等。但是,如果非营利性结构要想取得免税资格就必须按照国税法501(c)(3)的要求来成立和运作。其成立目的要符合501(c)(3)规定,其利润也不能为个人股东所拥有。国税法规定的501(c)(3)的免税目的包括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安全测试、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和防止残害儿童和动物。

美国政府对501(c)(3) 机构在组织所得税上的豁免和纳税人捐赠的税收抵税方面都给予了很多优惠。除非申请人能论证说明其组织是公益慈善组织(Public Charity)或私立管理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所有的501(c)(3)条款下的非营利性组织都被国税局先假定为私立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私立基金会、公益慈善组织和私立管理基金会在纳税人捐赠的税收抵税的优惠待遇方面是有差异的。因此,在申请过程中,要谨慎规划。

二、成立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的益处

凡获得美国联邦税务局根据国税法501(c)(3) 条款认定而具有了非营利性机构的地位,便可享有以下便利和优惠:

可在美国范围内向公众广泛募集捐赠,捐赠应专用于从事文化、科技、教育、慈善等事业。

享有免税资格,募集到的捐款收入免于联邦和州征收的公司所得税。但如果非营利性机构在日常业务中开展了与其免税事业不相关的商业活动,这部分业务所得则需交纳公司所得税。

捐赠人的捐款可以作为支出项目抵税。对公益慈善机构和私立管理基金会做捐赠的捐赠人的抵税幅度最高可达50%,私人基金会的捐赠人的抵税幅度最高则为30%。

501(c)(3)非营利性机构的邮件可享受折扣费率。

501(c)(3)非营利性机构和其雇员享受团体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等等。

三、组建501(c)(3)非营利性机构的要求

非营利性机构要在美国最大限度地享有税收优惠,诸如所得收入免税和捐赠人获得最高幅度的抵税优惠等,就必须获得501(c)(3) 资格,并被美国联邦税局认可为公益慈善机构或私有管理基金会。要获得501(c)(3) 资格,以下条件必须符合:

(1) 此机构必须是专为慈善、教育、宗教、科学、文学、公共安全检测和防止对儿童和动物的残害等目的而成立的。
(2) 此机构的运作不是为了此机构的成立人及股东的私人目的。
(3) 此机构不得从事影响立法的有关活动,不得参与政治竞选。
(4)此机构必须被认定为公益慈善机构或私有管理基金会。
四、免税非营利性机构所受的限制

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501(c)(3)非营利性机构享有很大的税方面的优惠,正因为拥有这样的优惠,这些机构相应地也得承担一些限制:

(1)和免税目的无关的机构收入要缴税,如果这些和免税目的无关的收入占到总收入相当比例时,就会引起联邦税务部门的注意,并会对其501(c)(3)免税地位重新认定。

(2)所有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资产都要用于免税目的,个人股东无法从增长的资产中得益。在非营利性机构解散时,这些资产都必须分配给其他的501(c)(3)机构。

(3)不允许向股东分配红利,除合理工作外,不能向董事、执行官、及工作人员支付利润所得。

五、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的种类

美国501(c)(3)机构大致分为三大类:公益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y),私有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和私有管理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

公益慈善机构主要直接或间接地从公众或政府等各种途径获得大量的募集收入资助,公众支持范围必须广泛,不能仅限于几个个人、家庭、或公司。一般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公益慈善机构是教会、学校、医院;第二类公益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支持要来自政府的资助和公众或其他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国税局公共支持比例有详细规定。第三类公益慈善机构必须是要支持另一个或更多的其他公益慈善机构,一般称之为支持组织(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私有基金会,又称非管理基金会,这些组织的收入一般固定会有一个或特定的来源,主要是将募集来的资金在发放给其他慈善组织,并不直接用在自己的慈善项目上。这些私有基金会通常把他们主要的资金去做投资,再把投资所得的收益用来做慈善事务。

私有管理基金会则会用其收入和资产直接来运作自己的具有免税目的的慈善项目,而一般不会将把所募集的资助提供给其他组织来间接地开展这些活动。通常也不向公众募集资金。


六、外国非营利性机构在美国成立类似机构的可行性

只要符合要求,外国非营利性机构可以和美国组织一样,在美国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的免税地位,但是仅取得有公司的免税地位是不够的。纯粹以外国非营利性机构的形式在美申请免税资格,美国捐赠人对其捐赠是不能抵税的。因此,必须在美设立一个以慈善、教育、宗教、科学、文学等事业为目的的美国非营利性机构,以美国国内组织的身份去申请免税地位。

外国非营利性机构可以公益慈善机构或者私有管理基金会的结构去申请,目的是为了能让美国捐款人可以得到最大幅度的抵税优惠。比如,可以公益慈善机构中的第三类,支持机构来申请。但美国国税局对此有一个要求,就是这个外国组织也必须是公益慈善机构。大多数的外国非营利性机构都没有被美国国税局承认为501(c)(3)机构。因此国税局要求在美成立的基金会必须严格控制和掌握其所募集捐款在国外的具体用途。

若以私有管理基金会的形式申请,那美国基金会就必须主动地从事慈善、宗教、教育和科学等事业,直接地管理和控制捐赠事项及使用捐赠方式和用途,而不能通过外国基金会来间接被动地从事慈善事务。

通过以往美国国税局的一些规定来看,有一点是清楚的,如果外国基金会只是为在美国募集需要而成立一个基金会,把工作开支从募集的资金中扣除,其余部分全部转给外国基金会,美国基金会只是起一个中间传输渠道的作用的话,美国的捐款人是不能享受抵税待遇的。美国基金会必须对捐赠的资金有完全控制权,并有权力可以使用所募集资金,并确保捐款由美国基金会支配用途的。

七、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的前期准备

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法律规定这些组织可以有允许15个月的时间向联邦政府申请免税资格,一般再宽限12个月,也就是说只要在机构成立的27个月内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其免税生效日期可以追溯到非营利性机构成立之时。申请非营利性机构通常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期间有很多材料要准备,送到IRS去的申请免税资格的文件必须由理事会通过,这些材料需要得到熟悉非营利性机构的律师来帮助起草以符合法律要求。

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的前期准备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召开理事会,这个会议将会是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的里程碑。在这个会议上,理事会需要通过以下事项:

(1) 讨论通过非营利性机构章程和章程细则;
(2) 通过决议成立非营利性机构;
(3) 选举执行官;
(4) 通过定期开会的时间安排;
(5) 成立相关的委员会,如行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项目委员会等;
(6) 委任理事会成员进入委员会等等。

非营利性机构的理事会在讨论章程和章程细则时,要考虑非营利性机构的目的,机构地点,理事会成员的资格、人数、任期,定期开会次数,出席理事会的法定人数,执行官的职责,任期,权力,关于修改细则的规定,及解散程序等等。非营利性机构的理事会主要负责以下一些活动:

策划决定非营利性机构的使命和目的;
聘请指派执行官来执行理事会的管理职责;
评估项目来监控机构正常运作,达到其预期目标;
参与各种募捐活动;
制定年度预算和内部操作规范确保募集的资金有效地用于有关项目;
加强非营利性机构的公众形象等。

八、申请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的基本程序

在美国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的主要过程和基本程序如下,但是整个过程不是那么简单,其中有很多法律要求需要遵守,很多细节需要和律师和会计师仔细商讨和构架。
1. 和律师等专业人士讨论有关问题和细节;
2. 起草制定非营利性机构的的组织文件;
3. 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等组织文件和有关决议;
5. 申请注册成立非营利性机构;
6. 定购有关公司证书和公司图章;
7. 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的联邦税号
8. 制定未来几年的非营利性机构的发展计划(包括在美募集金额,募集对象,及捐款用途等;
9. 讨论研究确定申请方案;
10. 在联邦国税局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免税资格;
11. 在州政府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免税资格。

九、州政府对非营利性机构的要求

美国州政府对一些非营利性机构也实施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两类机构,一是在驻扎在其州内的组织,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在那个州有办公室或不动产;二是在其州内从事募集活动。州政府一般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Register), 所谓登记就是要向州政府进行机构运行报告。主要有两个方面:(1)向州政府提供非营利性机构有关财政和内部组织管理的最基本的情况和数据;(2)向州政府递交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在于提供募集资金的活动情况。

以马里兰州为例,非营利性机构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马里兰州政府申报年检,还需机构总裁和理事会主席等签证。但是,以下几类机构没有年度注册的义务:(1)是宗教组织或相关学校且没有雇员职业募集人员;(2)只是从会员中募集资金的组织;(3)每年从公众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机构,但这些组织需向马里兰州政府递交“免税机构募捐活动通告”。

十、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在联邦政府报税的义务

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严格遵守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来合法运行非营利性机构,使其保持合法永久性免税资格,避免任何由于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惩罚,甚至吊销免税资格。

非营利性机构必须记录其财务情况,制作财务报表,保留能证明其收入和开支的所有材料。这类机构的收入和捐款来源也需要有详细记录来表明这些资助是从哪里来的。

大多数的501(c)(3)公益免税机构必须向国税局递交年度免税机构税表990来汇报机构的收入、费用支出和活动。那些年总收入在$100,000以下以及总资产在$250,000的501(c)(3)公益慈善机构则可填990报表的简易版。至于私有基金会包括私有管理基金会则需递交990-PF表。但不管你的非营利性机构递交的是990表, 还是990-EZ表或990-PF表, 如果501(c)(3)机构从事不相关业务的收入达到$1,000以上,就必须申报990-T表。

根据联邦税法规定,以下501(c)(3)机构可不申报990表或990-EZ表:

教会以及一些和教会相关联的组织;
一些和政府部门向关联的组织;
一些报税已有主机构负责的隶属机构。

原本总收入$25,000以下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不用做年度申报的,但是2006年8月颁发的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取消了小型规模的非营利性机构的这项优惠。现在的法律规范要求这些小非营利性机构必须向国税局电子申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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