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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与中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99年8月30日,塞舌尔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使得塞舌尔成为最早与中国签订税务协定的海外离岸属地,双方在税务信息交换及避免双重征税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正是由于此协定的签署,2008年开始,中国对于国外公司从中国取得的股息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中国对于塞舌尔采用优惠税率5%,比其他没有签署税收协定的离岸属地低一半(如BVI为10%)。塞舌尔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文如下:中华人民
类别:法律条文 作者:Paul 日期:2009-12-18 09.56.26 点击:687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