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须每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于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至于其他本地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则须于公司的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连同经审计并在周年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的帐目的核证副本一并提交。
非香港公司则须在该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注册的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后的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香港公司每年应该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以免迟期产生罚款。